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有“星链条款”之称的《电信管理法》修正案,允许低轨卫星业者不受现行外资直接持股不得超过49%、以及董事长须具台湾籍等限制,此举可望为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旗下“星链”(Starlink)进驻台湾市场扫除法律障碍。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法新社报道,台湾立法院星期二(7月21日)三读通过修正案,规定申请以卫星通信技术设置使用电信资源的公众电信网络者,经主管机关审酌台湾安全、公众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使用及电信产业发展等核准后,不受董事长须具台湾籍及外资持股比率限制。 这一修法被视为让星链进驻台湾扫除法律障碍。按照台湾现行的《电信管理法》,设置使用电信资源的公众电信网络者,其董事长应具台湾籍,外国人直接持股不得超过49%,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60%。 SpaceX曾在社交平台X上表示,星链不在台湾运营,仅仅是因为没有获得许可;该公司无法遵守台湾一项要求任何卫星互联网提供商必须由本地资本拥有多数股权的规定。 台湾目前没有自主的低轨卫星,其与全球的网络连接严重依赖海底通信电缆。过去几年,台湾的中华电信已与包括欧洲公司Eutelsat在内的多家外国卫星公司达成协议,构建多轨卫星通信网络,以便在战争或自然灾害发生时提供备用通信服务,但主导全球卫星通信市场的“星链”却不在合作伙伴之列。 “星链”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近地卫星互联网系统,已拥有超过6000颗在轨运行的近地卫星,网络覆盖全球数十个国家。不过,即便法规有所调整,尚不清楚“星链”是否有意向台湾提供卫星服务。(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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